浙江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07:4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记者叶紫报道:浙江省经济近年来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省委、省政府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就业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服务体系。 从2002年开始,浙江省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范围从长兴县和义乌市扩大到10个县(市、区),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乡镇劳动保障体系建设,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统一城乡就业、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同时,打破城乡就业二元格局,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 试点地区在乡镇建立劳动保障站,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服务,制定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划,初步形成辐射乡镇、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和服务体系,实现计算机管理,使用人单位招工与农村劳动力求职能够得到就近服务。 随着土地的大量征用,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平均每年增加30万人左右。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浙江省政府采取几项措施:一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个体和私营经济,增加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同时大力开展劳务输出;二是实行被征地农民就业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四是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制。2003年,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方式,也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全省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主要分为3类:一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型,其缴费水平与保障待遇挂钩,原则上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型。如金华市规定,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助1.8万元,农民自己出4000元,用于一次性交纳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市区有1万多人参加养老保险。三是双低保障型。实行这一办法的主要是杭州市区,规定在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人均缴费4.6万元,达到养老年龄时每月领取410元养老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19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