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老东家商业资料 二被告被控侵犯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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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2:54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讯昨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夏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单处罚金刑。 被告人袁某、君某曾在北京某外商独资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中心的经营业务中包括为客户提供媒体跟踪服务的项目,并在此领域具有良好的信誉,取得大量信息资料,存放于该公司所独立开发的大型数据库中。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间私自成立了与原公司工作性质相同的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授意他人按照原公司的工作流程设计、制作编写相同的信息采编程序,仅仅将服务商标进行变更。不仅如此,袁某还利用曾担任原公司的高级业务主管的权限,对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信息资料进行多种拷贝,由于原数据库是采用NOTES程序编写,而新数据库采用MYSQL2000程序编写,故袁某委托他人制作了N0TESTOMYSQL数据转化程序,将原数据库里的数据信息导入MYSQL数据库中。后在开展业务时,收取原公司客户服务费人民币共计21万余元,给原公司造成53万元的损失。 这是西城法院审理的首起高科技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案,针对案件中被告人“依葫芦画瓢”模仿原程序所编写的新程序是否构成侵权及认定的数额,合议庭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对专业知识认真咨询,并圆满完成了案件的审理。宣判后,该外资公司对中国法院在国际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表示赞赏。(西法)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