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界出台自律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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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3:24 人民网 |
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19日电记者吴坤胜报道:内蒙古新闻界昨天发布“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公约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宣部关于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维护队伍形象的要求,内蒙古日报、实践杂志、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联合制定以下自律公约: 一、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党和政府的声音送人千家万户。心里永远装着群众,体察民意民情,反映人民心声。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自治区工作大局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准则,做到新闻报道真实公正。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党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真实、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把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同准确、鲜明、生动统一起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提高引导水平,注重社会效果。 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敬业奉献,守土有责,维护新闻事业的崇高声誉,反对一切有损新闻事业的行为;实事求是,出以公心,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反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见利忘义、有偿新闻;团结协作,友爱互助,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反对狭隘偏见、恶性竞争;严守法纪,严格纪律。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反对滥用职权、违规违纪。 四、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刊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报道。不刊播各种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不编发虚假新闻和未经核实的新闻,不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不蓄意炒作诱发不良情绪、激化矛盾、影响工作的事件。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坚决抵制低级庸俗之风。不刊播不健康、不文明、误导受众的广告。不利用采访报道之便,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谋取私利,对以批评报道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者要严肃处理。不允许以不道德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不在新闻报道和涉外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尊严和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走在前面,带头自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