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杜绝供精者多处供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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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4: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11月18日电卫生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再次强调人类精子库的设立必须经过卫生部的审查批准。卫生部规定,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并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卫生部还规定了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的工作,其中包括:不得向未取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液;不得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人类精子库不得提供新鲜精液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精液必须冷冻保存经半年检疫期并经复检合格后才能提供临床使用;不得实施非医学指征,以性别选择为目的的精子分离技术;不得提供2人或2人以上的混合精液;人类精子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供精;设置人类精子库的科室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司长祁国明说:“每一个人类精子库都必须建立一套监控机制,以确保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最多只能使5位妇女受孕,我们还将建立一个中央信息库,以确保每位供精者只能在一处供精,防止一位供精者在多处供精的现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后代近亲结婚的可能。” 卫生部近期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为这种治疗不育症的医疗手段规定了7大伦理原则,这7大伦理原则是:有利于患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保密、严防商业化、伦理监督。监督其实施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等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9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