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房屋迁让案件集中执行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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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5: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鉴于房屋迁让案件执行难度较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密切,为了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本院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集中对房屋迁让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清理工作。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腾让房屋; 二、凡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具备房源或者具备自行解决房源能力而拒不主动腾让房屋的,本院将坚决予以强制迁让,且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申请执行人如能够提供与被执行人现居住条件相当的房源,本院将视案情予以迁让; 四、房屋迁让案件的申请人,应当积极主动的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房源信息,并配合法院展开执行工作,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以尽快实现。 本院也希望广大市民和单位能够积极的向本院举报和提供被执行人的房源信息或其他具备执行能力的线索。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和提供的线索经本院查实且产生执行效果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同时本院也向所有长期以来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媒体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大力支持。在此本院也正告所有被执行人,要端正态度,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特此通告。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