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拖拉延误上诉案一年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去年下半年以来共处分7名“问题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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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1:44 大连晚报 |
[首席记者 闻峰]2003-11-2000:37在民事判决书的最后,一审法院都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的提示。然而,一个“工作作风拖拉,责任心不强”的法官,竟将上诉人的案卷“押下”延误1年时间。这件怪事发生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向本报反映此情况的张先生认为,由于法院的原因,给他正常的经营造成损害,并且交付的执行费至今也没返还。近日,记者到瓦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偏偏请求执行时遇上诉 瓦房店宠物市场的负责人张建民向本报反映,2000年11月20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许屯法庭下达判决书,判决他与梁某加工承览纠纷一案,被告张建民胜诉。在法定的1年执行期限快到时,他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交了250元执行费,请求执行。但执行法官告诉他,败诉的梁某已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张建民感到奇怪,案子一审判决下来快一年,怎么没听说他上诉,怎么偏偏他要求法院执行时,才传出对方上诉的消息呢。他到法院仔细查询后得知,梁某确已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上诉费开据的时间是2001年12月19日,即在他们的案子判后1年后的时间。大连中院之所以能受理,是因此案一审法官刘文斌及法院监察室,分别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梁某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案卷及上诉费收据开据的时间拖延时间较长,不是当事人的责任,而是办案人的责任”。 记者采访核实相关细节 通过瓦房店法院政治部协调,记者采访到了该法院监察室张主任。张主任给记者调阅了所有此案的材料,其中包括法院对此事的调查报告,以及对法官刘文斌的处分决定。据监察室张主任介绍,由于审判员刘文斌工作作风拖拉,责任心不强,2000年11月判决完的案子,直到2001年12月19日才将上诉费2403元和卷宗移交到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移交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间拖延1年。刘文斌在“情况说明”中说“在移送期间发现上诉费收据找不着,经多次查找不着的情况下,后又补办了有关上诉的手续,上诉费重新开据”。张主任对此的解释是,此案一审判完后,不服判决的梁某确实上诉了,将上诉状及上诉费交给刘文斌,由于刘文斌拖拉,没有及时将卷宗及上诉费移交到立案庭,导致延误。刘文斌的“上诉人预交了上诉案受理费并开据了收据”的说法是不真实的。 这是否是刘法官故意而为的呢?张主任进一步向记者证实,这里没有刘文斌的感情因素。假如他偏向原告一方,他会及早帮助原告将整个上诉卷宗移交。 类似的错误不是头一回 去年9月26日,法院对刘文斌作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这份处分决定书认为,刘“办案拖拉,使此案卷拖了很长时间,违反了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是错误的,且上一年刘文斌曾发生过此类的问题,对其已进行过批评教育,但其没有接受教训,又再次出现这样的错误,并造成影响,依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法院对“问题法官”不留情 张建民的官司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发回瓦市法院重审。瓦市法院再次判张建民胜诉,但梁某再次上诉至大连市中院。这起官司延续至今,也没能终结。 但瓦市人民法院对“问题法官”绝不手下留情。据张主任介绍,从去年下半年至今,瓦市法院领导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共处理了7名有各种问题的法官。法院不姑息“问题法官”,且既往也咎,因为这些或被记大过或被党内警告处分的法官的问题都是在以往,以此警示或规范法院所有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