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高官落马 省邮电局原局长受贿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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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2: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新华社长沙11月19日电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秀发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被告人张秀发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价值人民币37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秀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罪该处死,但鉴于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