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了供暖费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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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3: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供热办:计收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差异,应当多退少补事例 对于市民拨打的每一个“暖冬热线”,值班记者都认真做了记录。在整理分析后发现,今冬市民反映的供热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重点一供热何时开始分户计量。对此有关人士指出,一户一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市虽然有些小区已安装一户一表,但我市目前还没有制订一户一表的收费标准。 重点二测量居室温度的准确方法。只有采用准确的方法,测定居室温度后才能判断供热温度是否达标。 重点三目前的供热时间不能满足部分市民的用热需求,希望适当增加供暖天数。 另外,如鞍山二路小区的李先生希望供热单位收取的采暖费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也是颇具代表性的一类问题。 位于敦化路53号的鞍山二路小区几年前便开始集中供热,据该小区的居民李先生称,由于他家房屋产权一直没有办理,从而也不清楚房屋确切的使用面积。所以在缴纳供热费时,只能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75%来确定供热缴费的计量面积。 日前,市有关部门开展解决“办证难”的活动后,他的房产证才得以顺利办理,因此房屋也有了确切的使用面积。今年9月,他持房产证到供热单位缴纳供热费时发现,今年缴纳的供暖费要比往年缴纳的供暖费少了8元钱,也就是说往年按照建筑面积的75%计收面积要比实际使用面积大。那么,他以前多缴的供热费是否是该退回呢?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采访了市供热办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我市在1996年就出台了相应文件,要求居民应当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计收供热费。对于无法知道准确使用面积的,应当由有关测量面积的权威部门对房屋进行实际测量,其得出的数据作为供热收费面积,或者是用热的居民与供热企业协商并认同的面积计费办法。 按照建筑面积75%来计收供热费,是不尽合理的,这样的计收办法并非供热办制定的。因为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肯定不会一样,如果高层和多层住宅都按照这样的计收办法来收取供热费,这必然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像李先生那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率来缴纳供热费的,是供热企业自行制订的收费办法,如果计收面积与实际的使用面积有差异,也应当实行多退少补。这位负责人还提醒说,市民应该妥善保管好有关缴费收据或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