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翻番擅自毁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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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3: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两年前,王先生花18万元在老市区购买了一处80多平米的拆迁返还的房屋,双方签完购房合同后,王先生当即支付了2万元定金款,几天后又付了17万的购房款,余款1万元双方约定办完交易过户手续后当日付清。张先生在收到房款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了王先生,当时双方约定两年以后办理过户手续。 令人想不到的是,两年后18万元的房屋涨到了如今的40多万元。到了约定办过户的时间,没想到张先生不想履行该合同了,并主动要双倍赔偿王先生4万元的定金款,并愿意赔偿部分装修款。原来,张先生擅自将该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另行出售了。 点评:在翻番的利益面前,张先生宁肯违约也要撕毁合同,对这种一房两卖的行为,王先生可到法院起诉主张该交易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 如果第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并已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王先生除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赔偿双倍定价款外,还可要求张先生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预期可得到的房屋升值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