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业小区实行经理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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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3:5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上海市房地局日前公布的《上海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上海全面实行小区经理责任制。根据《规定》,小区经理的任职条件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小区经理岗位资格证书,通过执业注册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居住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并与物业公司签有聘用合同。据悉,区、县房地局将建立小区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并作为物业公司及人员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小区经理的职责包括依照合同组织人员实施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制订小区管理服务详细计划和方案,明确内部管理制度等。按照规定,小区经理必须每半年向业委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审核;定期听取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物业管理企业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委派不少于一名的小区经理。对于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的若干个居住小区,一名小区经理可管理的小区数不得超过三个,且物业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10万平方米。刘笑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