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出台便民新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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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4: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40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可预约立案和开庭时间,法官接待群众询问事项时禁止推诿。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包括6大类40项措施,内容涉及接待、立案、审判、执行等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实施意见》推出的便民措施包括: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群众询问事项,第一个被询问的法院工作人员,要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接待,不得推诿;建立诉讼引导员制度。工作日期间指派1名法官担任诉讼引导员,具体负责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引导当事人顺利到达诉讼场所;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法院正常工作时间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因工作岗位性质要求、作息时间特殊的当事人,居住或工作在外地、偏远地区的当事人,可以预约立案和申请预约开庭,开庭时间可在夜间或节假日;对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受损害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赔偿的诉讼,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时,不预收案件受理费。 此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就加大维权力度、提高司法效率、改进执行工作等推出了相应的便民利民措施。 (姚晨奕 罗定英 胡锦武) 《华东新闻》 (2003年11月2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