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猎捕扬子鳄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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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4:4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张辉煌孙文庆)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珍稀野生扬子鳄案,被告人李本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超荣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邱家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 2002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李本文翻越院墙潜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扬子鳄自然保护区,从放养池内猎捕1条扬子鳄,以75元/千克的价格销给邱家广,邱随后将扬子鳄卖给江苏省武进市湖塘镇新世纪大酒店。2003年3月中旬,李本文又偷猎了一条扬子鳄卖给了邱家广。3月下旬,家住无锡市的王超荣得知李本文能搞到扬子鳄,便打电话与李本文联系。李本文采用上述方法,先后5次偷猎了6条扬子鳄,以50元至60元/千克的价格卖给王超荣,王随后销售一空。 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本文、王超荣、邱家广无视国家法律,共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一级珍稀野生动物扬子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次数之多、数量之多,情节特别严重。据此,宣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