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可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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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5:00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手机用户有必要保留的短信,可进行保全公证。何女士是我市该“时尚”业务的首个申请者并获得公证。 何女士接到一条短信,正好可作为其进行诉讼的证据。为防止该信息灭失、毁损,何到沙坪坝公证处要求对该信息的内容、来源进行公证。工作人员确认其有效证件后,依程序对该信息作了证据保全公证。 别小看手机短信,涉及内容可是五花八门,更有人利用它对受信者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诽谤等。记者昨日在沙坪坝、上清寺、解放碑对100名手机用户随机调查发现,曾经收到他人恶意毁损名誉、进行诽谤中伤、色情骚扰等短信的占到98%。 沙坪坝公证处主任左彬称,市民要求对短信的真实、客观性进行公证,是增强自我保护和法制意识的体现。对手机短信的公证作用在证据保全方面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因操作失误导致可作为证据的短信灭失、毁损,只要事前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进行诉讼、索赔等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提出申请者必须是该受信手机的机主。 (董 亿)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