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我绝不道歉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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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7:4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盛伟山)著名学者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肖夏林的“别墅侵权案”昨日再起波澜,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中,被告肖夏林断然拒绝“可以采取任何形式道歉”的和解要求。 今年9月5日,“别墅侵权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余秋雨要求在北京、长沙等七家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80元的诉讼费用由原告余秋雨负担。9月11日,余秋雨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余秋雨在长达6页的上诉状中声称,他只是一个偶涉媒体的大学教师,却受到公共传媒上数万篇大批判文章和七八本批判文集的连续伤害,他如果不通过法律途径就无法澄清任何一个谣言,他之所以现身说法,是想对文化生态的法制化作出一点贡献。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被告律师双方唇枪舌剑,辩论十分激烈,被告律师浦志强重新呼吁,要区别对待“公众人物概念”。被告肖夏林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法官向他表示,如果愿意和解的话,被告可以采取“任何形式”的道歉;原告律师也向他表示同样观点,并表示精神赔偿方面的经济问题可以以后再说。 法院宣布择日开庭。浦律师分析,下次开庭可能就是最后的宣判了,宣判时间最迟不会超过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