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制造爆炸事件、一要跳进金水河,天安门前制造“影响” 两被告人昨日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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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7: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综合消息试图于今年国庆期间在天安门制造“影响”的张理积爆炸案和叶国强寻衅滋事案1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张理积爆炸案中,检方指控,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不满,蓄意以在天安门前散发传单、自焚的方式制造影响。 检方说,今年7月至10月初,张理积在家中自制了大量传单并购买了汽车、鞭炮、汽油等作案工具,于10月4日驾车到北京。10月8日,张理积喝了5瓶洋酒和白酒。8时40分,醉酒后的张理积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前的机动车道时,向车外散发夹有人民币的传单,并欲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制造爆炸事件。民警及时发现并将他抓获。 昨天,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张理积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司法鉴定。据张供述,他曾开过公司,后儿子被别人绑架撕票后,一直情绪低落,后来公司也倒闭了。张在法庭上的表现让旁听人员能感觉到他的不正常,而他却声称自己没病。 今年43岁的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无业人员,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检方说,叶国强曾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又因盗窃被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 检方指控,叶国强为发泄不满,今年5月至9月间,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静坐、滋事数十次。为造成更大影响,其于10月1日上午10时许,再次到天安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南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引起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方认为,叶国强曾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处罚,仍不思悔改,故意在公共场所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庭将择日对两起案件分别进行宣判。 (李京华 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