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打工回家 儿子已被公婆“送人”警方调解,公公承诺将孙子接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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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9:1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一张姓老汉夫妇在未征得媳妇(儿子已死亡)的同意下,竟私自作主将2岁半的小孙子抱给他人收养。日前,在外打工的媳妇回家探望,发现少了2岁半的小儿子。 11月18日,这名妇女拨打本报记者热线求助。据这名叫孙芝妹的妇女讲,她与丈夫张某生育了5个子女,两年前,丈夫因病去世。两月前,她到安顺打工。11月17日,她回家去看孩子,却发现少了2岁半的小儿子涛涛,问婆婆,哪知婆婆没好气地说:“你要做哪样?”后她被婆婆用扁担撵了出来。 记者悉知此事后,于当天下午将这名妇女带到宁谷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宁谷派出所所长王海军带着病体与该所指导员驾一辆吉普车,与西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白警官当晚将孙的公公张某带到派出所调查。 面对警方的调查,张某称,将2岁半的小孙子送人收养实属无奈,他说,儿媳妇打工扔下几个小孩在家,他的老伴又生病,生活实在艰难,经一妇女介绍,他才决定将小孙子送给安顺双阳一户人家收养。他说那户人家给了他120元钱作为车费。鉴于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拐卖的性质,警方当即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他私自将孙子送人收养的作法是不对的。经警方调解,张某答应19日上午将孙子抱回。 但19日一整天,孙芝妹却始终没看到小儿子,公公也一直未露面。 安顺巨人律师事务所的陈文胜律师介绍说,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应当经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本个案中,被送养孩子的母亲仍然健在,其祖父母将其擅自送给他人收养,是不合法的,同时,收养人的收养条件是否合法、收养在程序上应如何办理,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徐荣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