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被杀案何以能够连环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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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9:35 南方都市报 |
“河南平舆少男连环被杀案”告破后,我们发现此案背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令人震惊:一个连环谋杀案为何长达两年无人知晓?尤其是在不足100天的时间里连续发生11起失踪案,竟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根据记者的深入调查(令人遗憾的是,这又是记者的深入调查!),我们发现,学生失踪后,班主任不及时告知家长,当家长要求校长报案时,校长竟然不报案。一个失踪了六七天而且是寄宿在学校的学生,却不能引起班主任和校长的重视,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学校管理的严重失职。 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学校不报案的情况下,学生家长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但当地公安局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不予立案,甚至说“没有立案价值”。 由于没有立案,这个连环凶杀案得以在平舆继续蔓延,没有立案,就等于公安机关任由凶手逍遥法外,导致其他公民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此后,部分失踪学生家长找到县委书记和县长,甚至跪在县委书记面前,试图寻求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帮助,但他们的努力再一次失败了。 应当说,失踪孩子的家长们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做了他们的努力,他们首先选择的不是上访、不是其他非法渠道,而是政府和法律(我们的百姓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些)。他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把救济希望完全寄托于政府和法律,因为他们认为,只有政府和法律才是他们最后救济的保障。然而,当一次次寻求救济的期望终归化为泡影的时候,他们又怎能不失望呢?怎能不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又新增痛恨呢? 公民的救济途径一个个地被阻绝了。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保护公民的权利是政府天然的责任,公民之所以要组建政府,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是其最主要的责任之一。在公民的所有权利中,生命的权利是最为基本的权利,当公民遭受到生命的威胁甚至生命受到伤害的时候,政府有责任挺身而出,就像国家遭受外敌入侵的时候,政府和公民都有义务站出来保卫国家一样。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什么是人民的利益?还有比人民的生命权利更大更重要的利益吗? 如果第一个学生失踪案发生以后,学校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盯着这个失踪案,如果在失踪孩子的家长要求下,县委书记和县长能“高度重视”,那么,这个连环凶杀案是不可能“连环”下去的,因为凶手从来就没有逃离现场。然而遗憾的是,这一连串的“如果”最终只是徒劳的假设。 本报评论员束学山 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中国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