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万装潢的新房难入住(重点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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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0: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由于质量问题,一年前花了十几万装潢的房子至今未能入住。”前天,南京市民钟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南京欧倍德装潢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欧倍德”)为她家装潢的房子,存在诸多工程质量问题。事实究竟如何?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住户:装修的房子不能住 据钟女士称,去年上半年,她花巨资在南京市梅花山庄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60平米的商品房。为了使新家住起来更舒适,经过对南京多家装潢公司的比较,钟女士最终选择了做出“设计创意化、质量标准化、施工规范化”承诺的欧倍德装潢工程服务中心。 2002年8月30日,钟女士与南京欧倍德装潢工程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装修费用为111880元的施工合同,约定装修时间为70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注明: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每延期一天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合同签订后,为了保证装潢质量,钟女士又聘请了南京市家庭装饰监理公司作为工程监理。 然而,“欧倍德”提供的5张设计平面图中,并没有注明“制造和安装工艺集注标准”及“材料结构”,甚至连餐厅门高度等这种基本的尺寸都没有,因此,南京市家庭装饰监理公司不同意工程开工。在监理公司的坚持下,“欧倍德”不得不再增加3张平面图,钟女士的家装工程终于在2002年10月1日开工。按合同的约定,工程应在当年12月10日完工,但由于施工方多次返工,工程一直到2003年3月31日才仓促结束。在施工期间,监理公司和钟女士发现,“欧倍德”施工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由于“欧倍德”允诺再对房屋进行整修,钟女士便于2003年4月结清了装修款项。此后,钟女士为整修房屋的事多次与“欧倍德”上海总部交涉,对部分质量问题,“欧倍德”同意赔偿钟女士5000元。 欧倍德:我们也很积极 2003年6月1日,钟女士一家人正要搬进新家时又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钟女士再次与“欧倍德”交涉。其间,南京欧倍德公司孔店长曾向钟女士承诺:选派最好的技术人员,保质保量,尽快将房屋修好。 昨天上午,“欧倍德”南京分店副店长朱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钟女士的房子一年多不能入住的责任不能全怪他们,因为钟女士对他们设计的图纸不满意,要求重新设计;再加上施工时是冬天,气温低以及工人放年假等原因,才延误了工期。在装潢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他们已经对钟女士进行了赔偿。而且,钟女士的房屋装修出了问题后,他们在维修上是很积极的,但钟女士不让他们上门维修!在谈话中,记者还了解到,“欧倍德”与钟女士签订合同时,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公司也是挂靠在南京栖霞公司的。当记者要求朱副店长出具资质证书时,朱副店长表示:资质证书已被栖霞建设公司收回了。 监理:只能表示“同情” 南京市家庭装饰监理公司龚经理说,他们公司在接受钟女士委托时就明确表示:“欧倍德”不具备相关资质,因此,他们不愿意接受委托。由于钟女士的一再请求,他们才与钟女士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公司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后,发现“欧倍德”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存在不规范行为,曾多次与施工人员交涉。哪知钟女士一家人背着监理人员将工程款项付给了“欧倍德”,而按监理规定,只有得到监理部门认可后,委托方才能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因此,对于钟女士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而不能入住,他们只能表示“同情”。 律师:“欧倍德”应赔偿损失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相关法规,从事家装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装潢资质。另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据此,“欧倍德”应返还、赔偿工程、材料款及其他损失。即使“欧倍德”具备装修资质,也应按照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本报记者 肖军 见习记者 许梅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0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