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人公未如约露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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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0: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袁晓岚)昨日,本报报道的《黑心夫妇套走300万蒸发》中的女主人公薛彩英并未如约赴本报,来的却是她的女儿和一位自称是其委托代理人的中年男子。 昨日中午,一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和薛彩英的女儿一道来到本报。据该男子讲,薛彩英夫妇的确和钱某等人签订了合同,也确实是做宝石生意,鑫鑫工艺品厂是订做方,而钱某等人就是承让方。这是一种技术转让,按照合同规定只要是对方生产出来的宝石合格就全部回收,只要善于经营是稳赚不亏的。然而,这些人就是因为管理不善,加之经营工作的待遇不是很高,所以就有了经济亏损。生意一赔本,这些人就有了其他的想法,前几天一直在薛某家中闹事,后来还是110来处理的。 当日下午,那名中年男子二度来到本报,拿出了薛彩英夫妇与钱某签订的标的为35万元的委托代购宝石磨料机和培训协议书以及一张落款为去年5月20日并由钱、邱双方均签字的凭条,该条证明5月份加工宝石费5万余元邱某已与钱某结清,另外还有一张同日所写的收条,该收条上写道:今收到钱某归还原料款3万余元。这些材料到底是真是假?究竟谁是谁非?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0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