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年全面实行价格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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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0: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合肥11月20日电据江淮晨报报道,为有效地对价格实行监管,安徽省制定出台《安徽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新出台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变动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和公布的活动。 价格监测以周期性价格监测和定点监测为基础,开展专项调查、临时调查、非定点监测等,收集、整理价格监测资料。 各价格监测点单位应当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价格监测资料,不得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此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发挥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维护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0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