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赔偿金怎一个“难”字了得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1: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本报关于在医疗事故中失去卵巢的小芳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的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煎熬4年的小芳本应该看到了希望,可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因为医院方面的问题迟迟未决,有关部门在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上相互推诿。 苏州沧浪医院(原沧浪区人民医院)的代理律师佘滨向记者表示,医院在改制前曾经同有关部门签订协议:“审计以外的债务由政府部门承担”。为此,记者昨天同沧浪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对小芳的医疗纠纷一案,该部门欧阳局长表示她是知情的,但医院改制后发生的纠纷与管委会无关。欧阳局长说,去年沧浪区人民医院改制,该管委会只是代表区政府同医院的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产权转让协议。记者提出能否看一看协议时,欧阳局长称,现在文件都在沧浪区卫生局和区政府那里,而她刚接手分管现在的工作,不清楚协议中有没有提到债务责任的问题。 沧浪区卫生局钱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卫生局是不可能对这起纠纷负责的,小芳的赔偿金不应该由卫生局支付。钱局长说,卫生局和医院签订的协议是苏州沧浪医院总部动迁后遗留的问题,沧浪区政府办公室一位女同志了解情况后表示,知道此事,让记者去找区卫生局。 医院代理律师说有协议却不愿拿出来,有关部门也称有协议,但内容却没有涉及债务问题。医疗事故中被剥夺了做女人“权利”的小芳究竟何时才能拿到她的赔偿金?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朱中顺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0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