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昨起诉汤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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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3: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特约记者刘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昨日传出消息,摄影师张旭龙一纸诉状把汤加丽告上法庭,要求其登报道歉、支付著作权报酬2060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而汤加丽昨晚则告诉记者,“我会站出来说明一切”。 本月13日,张旭龙和出版方人美社的纠纷官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紧紧围绕“出版社是否付酬”及“作品剪裁是否合适”展开。法庭上,汤加丽在其书面证明中宣称,她收到的17.6万元中包括摄影师的费用,而她也曾向张旭龙提出付酬,但张没有接受。昨天下午,张旭龙在其工作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汤加丽不仅出具伪证,还擅自同意人美剪裁我的作品。这种情况下,人美已经不是矛盾的主体了。我只有起诉她才能维护合法权益。”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0日 第十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