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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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5: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经国务院批准,香港银行将在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四项个人人民币业务。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以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央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分别代表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中国人民银行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选择一家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持牌银行并授权其作为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帐户,集中办理个人人民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