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摘牌算什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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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5:41 中国青年报 |
马廷刚 安徽省宿州市汽车站派出所将合肥海关警察丁勇非法关押一夜,并无端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纪检委对这一荒唐事件做出了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涉案的汽车站派出所被摘牌;所长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殴打丁勇的治安员受行政拘留15天处分,目前此人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刑事拘留;另两名治安员被开除;强迫丁勇做假笔录的警察巩某受到通报批评。 我真是大惑不解:派出所被摘牌是什么样的处理,而且还位居“榜首”?公安部早在1996年就颁布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所列举的辞退,限期调离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离岗培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等九条处理规定全是对人而不是对物———自然也不是针对派出所。单是摘牌这个处理的含义就很让人费解。不管事实如何,这样会给人造成两种理解: 一是将汽车站派出所的建制撤消,人员全部撤离。那么,人流不息、情况复杂的汽车站附近的治安该如何处置?如果说撤了也无碍治安大局,那么它的存在原本就不合理。如果说为了“严肃处理”才摘牌,那也是非常不严肃的———这不是让派出所这样一个称谓代人受过吗? 二是将“××派出所”的牌子摘去,但该所的职能依然存在。堂堂的司职社会治安的基层派出所,在被摘掉牌子的地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仅会给群众特别是初来乍到的群众造成极大的不便,也会让人觉得不太严肃———这样的处理非但没有什么严肃性可言,反倒给人一种滑天下之大稽的感觉。 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之举,就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以及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否则,很难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