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到派出所领被找回的面包车,被告知需交估价费和修理费失车复得也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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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7:0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自己丢失的汽车被公安机关找了回来,应是一件高兴事。可来自商丘在郑州做生意的高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11月17日,他在取回自己被盗的面包车时,派出所让其交了2000元的估价费和630元的修理费。他认为自己不应交这笔钱。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这些费用到底应由谁出说法不一。 高先生拿给记者的收费发票上交款人名称一栏是“淮河路派出所”。他说,自己的面包车是今年8月24日丢的,当时报了案。11月9日公安部门通知他汽车已经找到,让他到淮河路派出所领,可当他去领车时,民警提出让他交2000元的估价费和630元的修理费。当他提出这些费用不应由自己出时,民警说:“你不出谁出?派出所不能替你出吧!”昨天,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一位姓范的先生说,按规定,他们是谁委托估价就收谁的估价费,派出所委托估价应由派出所交费。至于这笔费用最后是否应由失主出,他们不好说。 淮河路派出所的邵所长则说,估价费应由失主出。对于修理费的问题,邵所长说,他刚到该所不久,需要回去找民警问一下情况。市公安局督察队的毛先生则表示,关于估价费,失主可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要求盗车的犯罪嫌疑人承担。对于修理费,毛先生说,根据规定,车辆追回以后要就地封存,要修车也应征得失主的同意,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失主完全可以不交修理费。K (记者 朱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