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行星是私人财产探测器停靠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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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7:4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今年11月6日,内华达州里诺市联邦地方法院收到了一份“奇特”的起诉书,这份由内华达州卡森城“轨道发展公司”正式提交的起诉状以侵犯私人财产保护法为由竟将美国政府告上了法庭,诉状称,美国“轨道发展公司”总裁戈里高里·内米茨于2000年3月就曾首次公开宣称对近地小行星“爱神”的所有权,但美国NASA的“鞋匠号”太空探测器在登陆他的“私人财产”——“爱神”后,却拒绝交纳适当的“停车费”。“停靠费”20美分 早在2000年3月3日,“轨道发展公司”就公开声称对太空近地小行星“爱神”拥有所有权,该公司还在美国非官方科学组织“阿基米德协会”的一份刊物上正式刊登声明。 2001年2月12日,美国NASA首次将一枚叫做“近地小行星约会—————鞋匠号”的太空探测器发射到了“爱神”表面,没想到不久后,NASA就收到了“轨道发展公司”总裁内米茨寄来的一张20美元的“探测器停车费交款单”,内米茨称,这20美元包含了探测器在“爱神”上停靠一个世纪的费用,也就是说每年的“停靠费”只需20美分。事实上,“鞋匠号”探测器将永远停留在“爱神”上,它不可能靠自己的推进器再离开那里,除非NASA将来花费巨额代价—————派人(或机器人)去移走它。NASA拒绝付款 不过,NASA在收到这份奇特的“催款单”后,却引用联合国于1967年制定的《外层空间条约》称,太空星体不为任何国家所有,因此NASA拒绝支付该太空探测器的“停靠费”。于是内米茨又向NASA三次重申他的“合法权利”,而NASA也正式又耐心地回复并拒绝了三次,在几封信中,NASA律师都写道:“你对外太空天体的私人所有权声明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判决成“先例” 据报道,里诺市联邦地方法院已决定正式受理此案,美国法官霍华德·麦基本将成为主审本案的法官,据悉,该案将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例因“太空星体所有权”争端而引发的新官司,原告内米茨还要求美法院为此案组成一个专门的陪审团,让陪审团们决定这个美国首例太空官司的判决,并将此案的判决结果作为“太空财产法”的一个先例。罗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