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封杀”劣质婚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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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4:15 沈阳晚报 |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翟伟、李术峰)各地民政厅(局)指定的婚姻登记证件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制作的证件要达到新式婚姻登记证规定的技术标准。民政部20日强调,坚决“封杀”不达标的劣质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有关人士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将指定厂家按样本生产的证件成品、指定厂家文件和资质证明于今年12月15日前报民政部审查,符合要求并得到许可后方可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