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严管民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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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7:24 人民网-华东新闻 |
刘小平 今年6月,修建江西省宜丰县芳溪至铜鼓公路的包工头赵某,将多余的炸药72公斤、雷管150枚、导火索50米卖给陈某。县治安大队获悉后,立即会同黄岗派出所进行立案侦查,没收了雷管、炸药、导火索,并依法对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陈某、赵某进行刑事拘留,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该县爆炸物管理系统又经受住了一次考验。 宜丰县公安局针对民爆物品管理体制弱化、难度大、隐患多等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系统的群众性民爆物品四级管理网络,并设立了4个民爆物品管理中心服务站,民爆物品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1995年以来,全县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都未发生治安问题。 在推行民爆物品四级网络管理过程中,宜丰县公安局本着“管严管住”的原则,严把制度关、审批关和督查关,把民爆物品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有效堵塞了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空隙”。 《华东新闻》 (2003年11月2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