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报废车享受特殊待遇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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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7:40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21日电记者罗盘报道:为促进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健康发展,山西省经贸委近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废车车主可及时享受到补贴资金;并就报废汽车的补贴范围、标准和发放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3年可享受补贴资金的老旧汽车报废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且使用年限在8至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所谓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含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所谓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此范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补贴4000元。发放时间最迟不超过2003年12月31日。 据悉,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为各地经贸委凭车主单位提供的介绍信或身份证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单位持该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至于何为有效的回收证明,有关人士提醒车主留意: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废的车辆,回收证明为原内贸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加盖有“内贸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项章”和“山西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报废汽车接收专用章”。2003年7月1日以后报废的车辆,回收证明为省经贸委统一印制,并加盖有“山西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用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