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万元 西安日报社原社长被判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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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9: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西安11月20日专电 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因犯受贿罪,20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王长安代表西安日报社同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左某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为表示感谢和能够顺利获取分期土地转让款,左某于1997年8月31日,通过王长安的弟弟王长来送给王长安人民币15万元。随后,王长安将15万元交给其弟王长来用于个人储蓄和生活花费。案发后,15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