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消杀”贿赂吃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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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23: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陈思平秦纪轩)一提腐败,人人深恶痛绝。但如何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南京秦淮区法院的答案很特殊: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今年以来,该院共拒吃请197人次,拒收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39600余元,都比去年增加了30%以上。实行这项举措以来,该院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被投诉、举报的人数也呈下降趋势。 什么是“廉政保证金”呢?指的是在法院内部建立廉政奖惩基金,廉政基金按职分为院长、副院长、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部门副职、其他人员等5个档次,按责任大小及档次,每月交纳250至170元不等的廉政基金,其所在部门也要按个人交纳的数额交纳同等金额,共同存入个人专门账户。廉政奖惩基金每月初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银行专户,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上报院纪检组备案。对遵纪守法的干警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违法违纪的干警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廉政奖惩基金还实行责任连带捆绑,干警在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全院通报以上处理的,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分管领导则视责任对象及所受处分档次,对其交纳的廉政基金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处罚;部门以上领导受到党政纪以上处理的,除按比例扣除本人和分管院长的廉政基金外,同时扣除院长、纪检组长10%至15%的廉政基金,目的在于让干警时时接受廉洁自律警示提醒,以增强廉政意识。 据了解,干警凡在当年内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未受到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所交纳的廉政基金兑现返还80%,剩余20%作为长期基金继续存入专门账户;如在职期间未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待其退休、辞职或调离单位时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基金,否则,全部扣除。院和部门领导因分管范围内干警违反廉政规定而被扣除基金的,年底兑现返还其被扣除后的80%,其余20%作为长期基金。 据悉,今年以来,在“廉政保证金”制度下,该院共拒吃请197人次,比去年增加了31%;拒收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39600余元,比去年增加了32.4%;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29面,比去年增加了24.2%;收到表扬信48封,比去年增加了34.7%;纪检监察收到的投诉、信访件则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8%。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