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有关人士指出: 对企业收购限制应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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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4: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表示,目前关于企业收购合并的立法还存在真空和漏洞。要使之完善,就应适当放宽对企业收购的限制,包括放宽对公司发起人及董事股票转让的限制。否则,国资委无法实施股票、期权等多种激励机制。 她说,应通过《公司法》的修改,适当放宽对企业转投资、一人公司等方面的限制,完善股东转让出资和非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还要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她建议,可以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提高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法律效力。她表示,应把对现存的企业合并法规统一起来,为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合并提供统一规则。若条件允许,可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合并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