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扩大国内保理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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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6:4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记者田丽从中国工商银行获悉,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工商银行近日重新制定并下发了《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将国内保理业务范围扩大到销售商与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之间。此外,出口企业未能及时到账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也被纳入了保理业务范围。 据了解,工商银行此次颁布下发的《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是在保理业务市场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根据国家有关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办法体现了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增加了金融服务功能,以切实保障符合保理业务市场准入条件的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为控制融资风险,工商银行在新管理办法中对防范控制保理业务风险问题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保理业务是指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22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