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出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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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7:3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新办法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招标人在招标前以及确定中标人后,必须到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其中,业主委员会招标的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物业管理评标工作必须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市国土房管局建立北京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在开标前3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22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