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大监督变为官员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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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8:08 新京报 |
据11月21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近日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今后,湖北省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将成为一项制度。今后,省人大代表可以就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接待,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书面答复代表。 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对具体政府官员进行质问,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这是人大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力,法律上将之称为质询权。质询权体现了人大代表的权力与威信,是人大监督政府的重要工作方式。可长期以来,质询权在实践中一直没能发挥它的潜力与威力。目前,人大代表一般只能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针对某项问题的质询案,要求政府部门作出合理答复与解释。这样行使质询权的方式虽有一定效果,但也存在限制多、程序繁琐、效率较低等缺点。并且在人大闭会后,人大代表要想就某一事项对官员质询却没有一个具体可操作的程序。 而湖北省人大这次的改革大大拓宽了质询权的使用范畴和效力。这样一来,不管是人大开会或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将随时都有权力对政府官员进行质询,政府官员有义务对人大代表的这一工作进行配合。这意味着,任何政府部门一旦有处理社会事件失当,或是某项决策失误的行为时,一个或许多个人大代表将可在发现问题后,马上要求约见有关政府负责人,一次甚至多次进行质问,直到问题彻底解决,直到公众满意为止。 这样的制度我们与其称之为人大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不如可以看成是“官员问责制”雏形的诞生。有了这个制度,人大代表就可以合理、灵活运用权力对“一府两院”进行全方位、面对面的及时监督。有了这样的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将很难再对人大代表敷衍塞责,它们将不得不兢兢业业工作,以避免“最高权力机关”对他们进行责问。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因此变成了政府官员们的现实压力,这些更反过来增加人大代表们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还要看到,人大代表手中的质询权要真正想让官员产生敬畏,制度的落实非常重要,而落实的前提是:人大代表们必须要有对政府进行“质询”勇气,不能怕担心得罪人,不能因为怕受打击报复而在关键时刻放弃自己的权力。为了防止这样的现象发生,我建议湖北省可以设计一个细则,对人大代表进行充分的保护,赋予他们一定的免责权。此外,还要对那些藐视人大代表,对人大代表的要求进行敷衍和压制的官员进行严厉的惩处。因此湖北省人大不能只满足于向前迈出一步,还要拿出更多的措施,让这一步迈出得更坚实、更有力。林河(广州职员)(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