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艾滋犯罪人员”不能屡抓屡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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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10:06 南方都市报 |
议论风生 从1997年5月29日到现在的6年间,杭州警方从扒窃人员中累计查出了100多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感染的原因居然是为了逃避警察抓捕,争相自染艾滋病的(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这样的消息让我们震惊,让我们对于所生存的环境产生了深深的忧虑,同时,这样的消息也提醒我们,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犯罪不能再采取“鸵鸟”政策了,在面对必须直面的困难时,绝不能像鸵鸟一样将头埋在沙中来个眼不见为净。 毋庸讳言,6年来我们事实上采用了见了困难绕着走的“鸵鸟”政策。该则新闻告诉我们:1997年一扒窃团伙中,“抓获涉案人员50多名,其中有18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警方只是将其遣返原籍;今年3月抓获扒窃人员10人中有5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警方当晚只得无奈将这5人释放。警方的克制并没有使事态好转,相反艾滋病扒窃犯却越来越多。 抓人之后还得放人,让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浪迹于社会自生自灭,这样做的代价巨大:一是,显示执法不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二是,将这些人留在社会上使他们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也有损他们的健康;三是,也使得他们与主流社会偏离得越来越远,对于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6年来事态的发展告诉我们:回避,对社会并没有好处,只会徒增其害。对于这个问题的存在,我们应该加大力度予以整治,代价再大都没有将他们留在社会上的危害大。也只有予以整治才能体现社会对这个群体成员的关心:让他们认识到,故意感染上艾滋病是一种不必要的措施,除了增加个人的痛苦外,并不能减少法律对他们的惩罚的威力。 同时,也只有通过整治才能使他们摆脱他们所生存的环境,使他们能够得到集中治疗,从而使我们社会有机会改造他们,使他们重新社会化,认同我们社会的共同准则。 我想道理人人都懂,目前关键是要付诸行动: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进入快速增长期的今天,我们寄希望予有关部门有效的行动。 邹云翔(江苏 司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