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女性选择不婚”就挑战法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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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1:29 人民网 |
网友:郭之纯 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刊发李克杰先生的《“》一文,对卫生部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进行了评论。文章写的很“善意”,但文中一些观点的推断过于生硬牵强,让人难以赞同。由于这篇文章是基于法律的名义及法理的分析角度所写,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所以笔者觉得有必要予以辨析。 如李先生说:“如果允许单身妇女通过人工授精而生育的话,就会有更多的女性选择不婚(当然这是她们的权利),这在男女比例已经有些失调的情况下,后果极其严重,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挑战法律”。笔者对此说法不以为然。这句话首先是太想当然:有何证据能够判断“会有更多的女性选择不婚”?因此这个推断有失严谨。其次是自相矛盾:既是“权利”,如何就“挑战了法律”?男女比例再失调,再多的女性选择不婚,或许真的对社会影响会特别大,但也不是“挑战法律”――甚至还相反:用行政手段让“不婚者”的生育愿望落空,才真有可能是违背保护人权的立法基本原则呢。 单身女性是否应该允许生育,本来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否则,去年11月吉林省推出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独身女性生育权也不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既然独身女性生育是合法的,如何受孕便是个技术问题,在禁止性的法条出台之前(卫生部公布的这个《规范》严格说来尚无法律效力),任何个人都无权给她们扣上“挑战法律”的帽子。 李先生接着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容易造成人格发育缺陷……在社会上还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这对于孩子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这又是基于想象而非基于事实也非基于法律的臆测。北欧的某些国家如丹麦、冰鸟等国,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孩子多达60%以上,但未曾见那里成长的孩子有什么“发育缺陷”的报告。单亲家庭的孩子受到的关爱未必就少,随便指责单亲抚养孩子“不公平、不人道”,是一种苛刻,也是一种误解―――哪怕是善意的,但的确是一种误解。 另外,李先生文中所述“禁止给单身妇女人工授精,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要求”,也稍显大而无当:“中国国情”和“传统伦理”到底有怎样的要求?因此这实质上是对现代社会多元化价值需求的一种否定。―――凭心而论,笔者也赞同李先生的这种“保守”观点,但较起真来,套用一句话来说便是:我反对你(单身女性)通过人工授精的办法生育,但我却愿意捍卫你生育的权利。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