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需要“尚方宝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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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1:33 人民网 |
网友:石飞 10月30日《工人日报》报道,从11月1日起,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实施。该地方性法规开全国先河,授权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扣押财产、拍卖以抵缴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扣押财产、拍卖以抵缴社保费”,这可是社保费征缴的“尚方宝剑”哇! 读罢这条消息,我兴奋不已。有了这把“尚方宝剑”,江西的社保费征缴可望阳刚起来了!我相信,江西乃至全国的广大职工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为此鼓掌叫好。 社保费征缴,事关职工养老金、失业金、医疗金之源,与职工生老病死休戚相关。然而,它却是令全国劳动保障部门长期普遍头痛犯难的棘手问题。我曾经是个老社保工作者,在一个县级社保机构当过10余年“头头”,深知社保费征缴工作的艰难,常常事倍功半、事倍功微、事倍功无。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征缴乏力、疲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保费征缴的条款“弹性”多、“刚性”缺,尚无真正有效的制约性措施和强制性手段的规定,理论上强调得厉害,务虚调子唱得响,又是“必须”,又是“一定”,又是“坚决”,实地执行起来往往无济于事,到了“难缠户”面前更是一沓废纸。企业如果确实经营不佳,经济困难,可以依照有关法规申请缓缴。问题是,有的企业并非当真困难,缴不起社保费,而是其老板不把职工切身利益当作一回事,压根儿不愿意给职工办社会保险,故意拖、缠、滑、赖、抗,任凭征缴部门“说破嘴”、“跑断腿”,就是有钱不缴。他们清楚得很,拒缴欠缴社保费违法违规,但不犯罪,怎么不了。虽有“逾期不缴,加收滞纳金”的处罚规定,其实也是“嘴头抹石灰——白说”,本金不缴就没法,何况罚金乎? 为社保费征缴,许多地方政府动了不少脑筋,比较普遍的就是下发“红头文件”,实行“一票否决”,即不缴欠缴社保费的企业的负责人,不予评先进,不予提拔重用,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等。什么“一票否决”?实实在在的“稻草人”,吓唬人而已,徒惹恶意欠费的老板蔑视嗤笑。有个恶意欠费的企业,高级轿车好几辆,每月招待费十几万,却就是不愿意缴纳每月3万多元的社保费。该企业老板接到“一票否决”的政府文件后,竟然捏着文件的角,向征缴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停地抖动嘲笑,不屑地说:“本董事长不想当先进,也不想提拔重用,更不想出国出境,就是不愿意办自己不想办的事情。社保费就是不缴,看谁怎么着?”这傲慢狂野的腔调至今仍常在我的耳畔响。他说对了,事实证明,还真的没有办法怎么他。即使此等“一票否决”真的有约束力,在面广量大的企业当中,企望当先进、提拔重用、出国出境者又能有几许?难道没有此类企望者,社保费就可免缴了?每一想到这些,我就为我们国家社保制度的缺憾深感悲哀。 负责社保费征收的部门有了“扣押财产、拍卖以抵缴社保费”的“尚方宝剑”,事情就好办多了,征缴工作便可以由疲软变得阳刚起来,真遇有恶意欠费者,“尚方宝剑”一祭,问题就解决了。凡正常经营的企业,哪有不忌讳被扣押拍卖财产的,光信誉影响就难以承受。一般情况下,“尚方宝剑”根本用不着当真使用,有其震慑也就达到目的了。希望江西的经验能够很快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让负责社保费征缴的部门都能有把“尚方宝剑”。 借此机会,我还想就社会保险工作向国家权力机关再提一点建议。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响了多年,声音越来越高,难产得让人心焦,盼望快点出台。若《社会保险法》短期内出台不了,应先出台一些应急的规定,譬如社保费征缴的强制性措施,应当比照税收,对恶意欠费者,除了“扣押财产、拍卖以抵缴社保费”,还应该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社保费征收主体问题,各省不尽相同,甚至同省之内也不一样,有的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有的由地税部门负责,有的则由此两家共同负责,全国应该统一。没有法定的强制性的征缴措施,谁负责都不可能搞好;有了行之有效的强制性征缴措施,谁负责都能搞好。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