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应作“三让”模范 四方检察院变警车为流动的文明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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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7:0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四方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创新建立了警车规范化管理机制,推出了投身我市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的一系列有力举措,使一辆辆警车成为了流动的文明“窗口”。 他们下大气力改进完善了警车管理制度,制定了新的“警车与驾驶员管理规定”,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警车管理办法。 今年4月份我市在全国创新开展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以来,四方区检察院又制定实施了“警车‘三让’规定细则”,与交警部门签订了“三让”协议书,向社会主动承诺“争当‘三让’模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明确规定,警车驾驶员要做到无紧急公务时决不出现闯红灯、闯单行线、逆向行驶等问题,按规定使用警灯、警笛,决不出现开“特权车”、“耍威风”等现象;一旦警车驾驶员出现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等现象,交警除依法处理外可将情况反馈到四方区检察院,检察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辖区的繁华街道设立了四个监督举报箱,方便群众进行有关投诉。(本报记者戴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