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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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7: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曾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民医疗保健问题,正在全国部分县(市、区)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一,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有效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快农民致富步伐,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其二,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凸显政府的组织、支持和引导功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人文关怀。新制度的稳健运行、政策兑现、服务到位,使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其三,有利于整合农村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新制度的实施客观上调动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乡镇卫生院体制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提高,开拓了农村医疗卫生市场,有效地引导农民的健康消费。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处在试点阶段,要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就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正确处理两大原则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参加的关系。政府必须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起主导作用,重视组织和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又必须尊重农民的自愿参与权利。政府关键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制度的认识,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要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法,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二是要正确处理大病统筹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关系。既要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又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一要建立高效化管理机制。应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农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办事机构,组建专业网络,选配专职人员,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又要尽可能地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集体适当扶持、农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自愿捐资,多渠道筹措资金。三要建立人文化补偿机制。在量入为出的原则基础上,适当降低起报线,提高补助比例,扩大补偿范围,免费提供给农民常规健康体检,体现人文关怀。四是建立透明化监督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作、管理和使用水平,直接影响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效,故而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取信于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报告、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向农民群众张榜公布,保证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积极完善一项配套改革。就是必须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套管理与服务改革。要针对当前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落后、医疗卫生队伍素质不高、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不强等实际,创新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快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步伐,合理调整村级医疗机构,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切实解决农民就近就医问题;要积极做好城市支援农村的工作,积极选派医科院校大学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队伍,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