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晚点乘客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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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9: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首例列车晚点索赔案日前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为武汉市民黄志宏,被告为武汉铁路分局。 原告称:9月21日下午,他带着两天前预订的火车票到汉口火车站,准备乘坐当天汉口至浙江义乌的K13次列车。但由于该趟列车将晚点6个半小时,他只得退票,同时要求火车站赔偿订票费10元及其它损失100元,被站方拒绝。 昨日庭审的焦点在适用何种法律上。被告代理人称,按照《铁路法》规定,车站方已将车票款退还原告,履行责任适当,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原告则称,他购买了火车票,与被告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由于被告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给他带来损失,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