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全家福”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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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9: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湖北日报》报道,一起因新年宴席赠送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前几天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泰华大厦赔偿120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春节前,武昌泰华大厦推出“订新年喜庆团圆宴,送价值120元全家福照片”活动。王某订了一席,后消费了580元,并得到“全家福”拍摄卡一张。王某到影楼拍照时,却得知只能照6人的“全家福”。王某家有14口人,如照,需另加80元。王某认为泰华大厦和某影楼违背承诺,遂将两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40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泰华大厦用餐完毕并付清餐费后,双方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王某提出为全家14人拍“全家福”照片的要求,属正当要求。而影楼限制拍照人数,应视为泰华大厦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泰华大厦应承担赔偿120元的违约责任。 泰华大厦和影楼不愿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再上诉。武汉中院审理后,维持了泰华大厦赔偿120元的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