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超过返工维修期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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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9: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周思详)时至年底,一些满心欢喜准备搬进新居的业主们却在收楼时被泼了一盆冷水:新房子到处都是问题,根本没可能搬进去住。他们找发展商投诉,等着返工,可不少人收了楼往往一年半载都搬不了。碰到这种情况很多人只能自认倒霉。但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是可以援引相关法规向发展商索赔的。 拖工一年半索赔13万 邓先生2002年花费约50万元购买了番禺某带装修楼盘的一个三房单位。收楼时他和一众业主发现,房子要么墙壁掉灰,要么阳台地板没有倾斜度无法正常排水……总而言之,房子质量根本没有达到可以使用的要求。他和其他业主都拒绝收楼,并要求发展商在一个月内完成返工维修。 可是一年半过去了,邓先生的房子都还没能修完。邓先生一怒之下拿起了法律武器,终于在上周拿到了修好的房子,并向发展商索取了总计13万元的赔偿金。 入住前索要质量保修书 那么邓先生的这13万元索赔依据是什么呢? 邓先生的代表律师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发展商不能按约定时间将房地产交付给购房者使用,按新版合同约定,每延期1日,发展商向购房者交付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90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购房者损失的,发展商还应负赔偿责任。(注:旧版合同违约金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违约金为延期交楼期间的指导租金) 王律师提醒,在新房入住前,业主要注意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