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获审议通过 住宅区不设邮箱不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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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0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城镇新建楼房、住宅区不设置邮政信报箱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建设单位还要承担邮政企业为解决用户用邮采取临时措施所需的费用。”11月22日上午,经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邮政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对邮政企业应承担的义务作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此外,还规定,机场、城市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邮筒、报刊亭、阅报橱窗等设施。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也作了最高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等规定。 又讯 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决定》,表决批准了《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和《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会议同时表决废止了《贵州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 (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