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中招”孕妇受惊 判决:排水管理处进行全部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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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孕妇乘坐的出租车开进了井盖下陷的污水井,孕妇撞到护栏上受惊,经医院检查为先兆流产。该孕妇将造成事故的污水井的管理者———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排水管理处承担全部责任。 井盖下陷孕妇受伤 2003年1月27日,已经怀孕5个月的市民谭女士乘坐出租车,途经市北区长春路与延安三路路口时,由于一污水井井盖突然下陷,出租车的右前轮被污水井卡住,坐在后排的谭女士被惯性甩到前排护栏上,下腹部立刻异常疼痛。出租车司机赶紧将谭女士送至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先兆流产,入院做保胎治疗。排水管理处得知消息后也立即派人进行现场处理,并派人到医院进行陪护。 排水管理处被判“全赔” 入院后的谭女士将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两万余元。 出租车司机辩称,出租车是在正常行驶中因井盖突然下陷而发生的事故,不应承担责任。排水管理处则辩称,谭女士入院后,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因此自己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污水井致损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排水管理处作为污水井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单位,未能尽到及时检修、整治的义务,致使污水井发生故障伤害他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租车司机因无法预知事故,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排水管理处偿付谭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共计10429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对此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段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