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日韩美甲苯二异氰酸酯 我国将征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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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53 贵州都市报 |
商务部22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的反倾销终裁决定。 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5月22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间内,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商务部于2003年6月10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调查结果,商务部现做出终裁决定,即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该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11月22日起5年。 (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