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时刻注意尊重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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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56 新京报 |
媒体的新闻报道中越来越多的“化名”正是体现了媒体在尊重隐私权这个问题上的自律理念。应当说,在创刊至今的十多天里,《新京报》编辑们有时也难免会有疏漏。 以20号的报纸为例,对于在救助站内遭受凌辱的妇女是否应该公开其姓名呢?在我看来,诸如此类的新闻事件还是使用化名为好。 在民生版上,摄影记者拍到疾驰出租车溅起路面污水的照片并很有分寸地表达了自己对司机同志的劝诫,照片上那个清晰的牌照有些刺眼。我想公众恐怕不会想了解画面上究竟是哪辆车溅起了污水,毕竟这是比较普遍的行为,而让这位司机单独“背黑锅”恐怕既不是编辑的初衷,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这位司机的不公。 同样是一份报纸,当我读到编辑们对“与女友吵架负气偷电脑”的大学生和盗窃巨额财物的贫困大学生使用化名进行报道时,我知道社会对如我这般涉世未深的学生表现出了足够的宽容。但是,对于公民隐私权的尊重不应当以宽容心为出发点。 媒体应当从内心深处将尊重隐私作为一种责任,而只有这种理念建立起来,隐私权才会在时时刻刻都得到尊重,此类的疏漏就不会再轻易出现。佚名(请作者与本报联系)(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