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民法专家”是谁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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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56 新京报 |
据11月21日《现代快报》报道,原无锡糖果冷饮厂的职工郭先生以“单位未能执行双休制度,且又拒付加班报酬”等为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和给予经济补偿,并于1999年2月开始耗时将近5年走过了仲裁、诉讼、抗诉的“追薪马拉松”历程。在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关注劳动方面的政策法规,自学了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身心疲惫的他几乎成了一个“民法专家”。 靠“追薪”自学成了“民法专家”,对郭先生这种坚忍不拔、努力依法维权的精神,有人表示赞赏和敬佩。然而,这辛酸的事实却让我感到深深的悲哀,我想这不仅是我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最缺乏的不是健全的法律体系,也不是具有守法护法传统的公民,恰恰是一些具有高素质的、高责任心的、高职业道德的执法人员。如果他们做到了自律,冤假错案又何以会出现?执法环境又怎么可能恶化?倘若无锡当地劳动部门能够忠实地担负起监督、保障《劳动法》实施的职责,真正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天职,长期拖欠职工报酬的现象一定能得到遏制,郭先生也不会被迫成为一个“民法专家”。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靠法律来维护,而法律的正常运行也只能靠健康的执法机制保障。要防止执法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确保执法机器的有序运转,确保执法者始终沿着法律的轨道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源头上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从制度上增强执法者的风险和责任。惟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公民可以信赖的“最后的依靠”。 我希望,类似郭先生自学成为“民法专家”的辛酸事例不会再发生! 吴志雄(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