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期羁押就是违法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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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2:14 人民网 |
人民网郑州11月23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超期羁押就是违法办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理期限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通知强调针对以下情况采取措施防止超期羁押案件发生:一、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如果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应当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二审法院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四、因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对被告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五、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在宣判后必须立即将被告人释放,不能因检察机关抗诉或者被告人上诉等原因对被告人非法羁押; 六、对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死亡,或者因严重疾病无法参加法庭审理,或者脱逃的,对有关被告人应当及时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中止审理,对其他在案被告人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七、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要慎用逮捕等强制措施,更不能以捕促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