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毒猪肝 黑心商贩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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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3:36 千华网-鞍山日报 |
新华社杭州11月21日电(记者卢晶)日前,杭州市一个体户,因销售含有“瘦肉精”的毒猪肝,并致22人中毒,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款一万元人民币。 杭州市拱墅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23日,沈乃东在其经营的杭州市祥符桥家禽批发市场15号摊位销售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外地猪肝,8月25日,被害人颜小姐因食用了该猪肝后,引起“瘦肉精”中毒。此后,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执法监督科对中毒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沈不具备销售外地猪副产的经营资格,并明确告知其证照不全不得经营猪副产、不得经销外地猪肝。 但沈乃东无视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在明知其销售的外地猪肝中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仍然秘密从海盐等地购入大量猪肝进行销售,导致9月9日杭州华佳纺织品有限公司22名职工食用后,发生集体“瘦肉精”中毒事件。 |